惠残政策系列①|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教育资助篇
作者:迅捷传媒
更新时间:2025-05-28
点击数:
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
子女学生教育资助篇
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(公办教育)实行免学杂费、免教科书费、免住宿费,补助生活费、补助学习用品费、补助交通费、补助干预训练费的“三免四补”政策。
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。
二、高中教育阶段
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
具有湘西州户籍,持有有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(中职)的残疾学生;具有湘西州户籍,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,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的高中(中职)学生。
对残疾学生补助1400元/人/年;
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(父母一方是残疾人)补助1000元/人/年。
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。
三、高等教育阶段
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
入学前具有湘西州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、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。
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资助标准为:
专科学生4000元/人
本科学生5000元/人
硕士以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/人;
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专科、本科、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一次性资助标准均为3000元/人。
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。